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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著政府取締能力有限,釋出部分檢舉獎金,讓民眾得到相對報酬是必要的。

 

特別是在許多縣市大街小巷菸蒂垃圾檳榔渣汁多到不行的髒亂,政府與民合作,共同維護環境整潔創造雙贏。只是無奈的是,有縣市根本沒有檢舉獎金或僅有金額不多的獎金,恐影響民眾檢舉的意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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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政府不給民眾獎金不打緊,但是你取締的機制在哪?

當某議員痛批檢舉達人領太多獎金前,怎不先質問政府取締的業績如何?有沒有檢舉達人業績的一半?達人能領高額獎金是他有本事,他不偷不搶,按照政府遊戲規則領獎金何錯之有?

 

食安風暴出現後,各縣市政府居然提供高額獎金獎勵檢舉達人,政府官員也建議獎金宜高不宜低,但是為什麼對於環境衛生你們就有不同標準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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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盧教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